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9-25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他人财物未经允许不得侵犯,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为了更好的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看完后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刑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标准如下: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无论多少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超过一定数额,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了“最低门槛”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院、检察院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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