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怎么起诉?
发布时间:2019-09-11
在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是非常痛恨的,如果遇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造成自己利益的受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那么滥用职权罪怎么起诉?滥用职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滥用职权罪怎么起诉?
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了自己利益的受损,就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也可以向当地纪委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
常见的滥用职权行为证据主要包括:
(1)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作出决定的时间。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批示的时间。二是会议纪要记载的时间。三是口头决定的时间。四是直接实施的时间。
第二,接到相关通知、决定、指示、报案或者遇到相关情况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时间证据。
应当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是接到通知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二是接到决定、指示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三是接到报案后不履行职责的证据。四是遇到相关情况时不履行职责的时间证据。
由此可见,滥用职权罪的时间证据,有的是时间点,如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职权罪的发生可能就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有的是时间段,如滥用职权开始的时间是一个时点,而滥用职权结果的发生则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履行职责未尽职的情况,每个行为都要有时间的证据。
(2)滥用职权罪的地点证据。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地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滥用职权决定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场所。滥用职权罪犯罪地点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决策场所的证据。第二,履行职责场所的证据。第三,口头决定的现场证据。
(3)滥用职权罪的动机证据。滥用职权罪的动机证据主要有以下两个类型:第一,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动机证据。徇私的动机证据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徇私情的证据。二是徇私利的证据。第二,作为从重情节的动机证据。
(4)滥用职权罪的目的证据。滥用职权犯罪的目的主要有独立型、帮助型和盲目型,其证据的数量标准应当结合不同目的型的构成情况,加以收集并以求达到最佳水平。
二、滥用职权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从已有的地方标准来看。在最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出台相关解释前,有些省级司法机关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已就滥用职权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作出了规定。
如200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其中将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经济标准规定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这和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重特大案件标准》中滥用职权案重大案件的标准是一致。
上海的经济发达程度位居全国前列,其经济犯罪的标准也相对较高,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规定滥用职权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不宜超过上海,而以《重特大案件标准》中“特大案件”的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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