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取保吗?
发布时间:2019-08-20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那么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取保吗?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取保吗?
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取保。
可以取保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侯审的方法不至于危害社会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案件,在法定关押期限不能审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察的,
7、已经逮捕发现有C项情形的。
对于以下情形则不能采取取保侯审
凡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有碍侦查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具体说,下列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采取取保候审: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分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分为12个罪名: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具体可以分为3类:
1、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2、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3、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惩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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