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7
祖国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有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保证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进行解答。
一、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刑法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应按照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