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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07

抢夺罪如何认定?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今天法议网抢夺罪专栏针对这些相关问题整理了一些知识点,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看完后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如果有关于抢夺罪不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

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抢夺罪如何认定?

抢夺罪的认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一)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主观区别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抢夺财物时对被害人伤害情况的不同
 
1、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3、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三、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过、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抢夺罪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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