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这个词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有听说过,但是真正了解的人其实并不多,那么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定义重婚罪的?重婚罪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为此,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希望看完后能够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怎样定义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有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重婚罪又是如何认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