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两个人都判刑吗?
发布时间:2019-07-19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那么重婚罪两个人都判刑吗?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为了能够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重婚罪两个人都判刑吗?
只要两者都构成重婚罪,就会判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也是会构成重婚罪的。
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可见,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重婚案不是必须告诉才处理的,一般的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的话,即使被害人不起诉,也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
目前我国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只有:虐待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4种。
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些犯罪事实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