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19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法院应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那么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该如何认定?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根据《刑法》第02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背叛国家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殊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06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分裂国家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6条的规定,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06条的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107条的规定,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108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投敌叛变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犯叛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条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叛逃罪的,除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犯本罪者;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10条、第11条第1款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间谍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11条的规定,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另根据《刑法》第113自欺欺人要的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12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资敌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56条、第113条第2款的规定,犯资敌罪的,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该如何认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危害国家安全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
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则第一章对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共有12条,涉及12个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处死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种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种类可分为3类: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包括前7个罪名。
(二)叛变、叛逃罪。包括投敌叛变罪、叛逃罪2个罪名。
(三)间谍、资敌罪。包括最后3个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可以分为: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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