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怎么判?
发布时间:2019-06-14
2010年全国“两会”提案让“危险驾驶”入“罪”,这一举措将对醉酒、疲劳驾驶、超速等危险驾车行为予以约束,如果危险驾驶罪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会受到从重处罚。那么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怎么判?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能否缓刑?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能否缓刑?
对于危险驾驶罪是否能判缓刑要由法官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况,综合决定。
由于法官对案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在法律允许判处缓刑的情况下,最终能否判缓刑,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主审法官了。
1、不同车型犯罪基准刑期。针对不同车型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程度,将醉酒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自备车、营运车(出租车、货车)、大客车(含专用或非专用校车)的基准刑期,分别确定为一、二、三、四、五个月。
2、酌定量刑情节。区分醉酒的酒精含量、危险驾驶致人重伤的人数或造成财产损失的金额,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明确有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驾驶、严重超载驾驶、驾驶无牌报废车辆、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以及在高速公路、逆向车道醉驾等行为的,酌定增加刑期一或二个月;有自首、一般立功的,减少刑期一个月。
3、明确非监禁刑的适用。规定酒精含量未达90mg/100ml,无交通事故发生,且无从重情节并积极配合检查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酒精含量未达110mg/100ml,无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积极配合检查,有悔罪表现的,或虽然有交通事故发生,但能依法予以赔偿的,可适用缓刑。
4、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①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②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④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⑤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⑥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⑦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⑧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⑨严重超载驾驶的;
⑩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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