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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19-04-19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与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信用证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以上问题,法议网诈骗罪专栏特意整理了信用证诈骗罪的相关资料,希望阅读完后能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信用证诈骗罪量刑标准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三、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四、信用证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a、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坏,必然造成国家贸易秩序紊乱,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动摇信用证制度的根基。同时,信用证诈骗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蒙受巨额财产损失,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b、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以及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信用证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主要不同之处是行为人利用信用证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个诈骗活动紧紧围绕信用证为中心而展开。
 
2、客观要件
 
信用证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 四种:一是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的;三是骗取信用证的;四是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证而使用,善意透支,误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论处。

以上就是《信用证诈骗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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