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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向谁申请?
发布时间:2019-04-09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为了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那么法律援助向谁申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要求?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特点


我国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点: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三、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法律援助的体现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5、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经济困难:本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具体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下列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8)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4)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六、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大体可以分三步走:
 
(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进行审核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七、法律援助向谁申请?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五、条件同上


八、法律援助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九、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法律援助申请表在哪填?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不同类型的案件受理法律援助请求的机构也有所不同:
 
1.非通知辩护、非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非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6.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决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诉已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应当向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十、法律援助不予援助的情形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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