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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及定义
发布时间:2019-04-17

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怎么算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这些问题如果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及定义

一、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
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三、怎么算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所侵害的对象就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施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已经造成重大伤亡;二是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是使用特别危险的方法,如放火、爆炸等;或者侵害的对象与公共安全紧相连,如破坏交通工具、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等;有的涉及到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

3、犯罪主体上,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为特殊主体,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有些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但有学者认为:本类罪中某个具体的罪罪名,可以由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公共安全类犯罪中,要区分业务过失和一般过失。业务过失的不同表现在:(1)业务过失的犯罪主体是是从事一定业务工作的人,(2)业务过失只能发生在从事业务构成中和从事业务的范围内。

以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及定义》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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