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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年限有规定吗?
发布时间:2019-04-03

根据遗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年限有规定吗?下面法议网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专栏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详细解答!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年限有规定吗?

一、遗产继承年限有规定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而遗产继承的继承的年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由此可见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即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就已经开始了。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遗产分割的时间是不同的。遗产分割的时间,是各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的时间,可由各继承人协商决定。

二、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三、法定遗产继承流程


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开庭审理。
 
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⑵法庭调查。
 
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果和勘验笔录。
 
⑶法庭辩论。
 
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⑷合议庭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宣读判决。

四、遗产继承诉讼费标准
 
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
 
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
 
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以上就是《深圳遗产继承律师:遗产继承年限有规定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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