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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发布时间:2019-04-03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律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今天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进行详细讲解!

深圳婚姻律师: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一、子女抚养费标准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可以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此外还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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