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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9-03-25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这些都是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都非常关注的话题,今天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大家进行阅读!

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不同情形,其离婚房产分割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相关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一般包括: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预交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给法院,若涉及的离婚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也需按照0.5%交纳。
 
2、财产保全费用
 
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之后的执行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的费用标准为: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律师代理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依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地方制定,因此,每个地方的律师代理费用并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4、案件执行申请费用
 
案件审结之后,无论是生效调解还是生效判决,都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的,很多离婚当事人若对结果不满意,都会拒绝或者不情愿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交纳执行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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