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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19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的处理方式与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在我国涉外婚姻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今天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讲解。

深圳婚姻律师: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程序大体分四步走:提交申请、准备资料、等待审查、婚姻登记。

一、提交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准备资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三、等待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四、婚姻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二、涉外婚姻在哪里办理登记?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办理涉外婚姻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这种婚姻的缔结、恢复或解除,须为当事人双方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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