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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24-09-25

         刑事和解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处理方式。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对司法机关的效力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


#### 对司法机关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具有不同的效力:


1. **侦查阶段**:即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也只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这一阶段的和解协议对公安机关具有建议性效力,但不具有决定性效力。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处理决定,如酌定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3. **审判阶段**: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和解协议在此阶段对法院具有参考性效力,但最终决定权仍在法院。


#### 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刑事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刑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关于刑事责任处理部分的内容,可以视为一种以刑事法律关系为内容的特殊民事契约。该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签字确认之时成立,自公权力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后对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作出最后认定之时,协议刑事责任处理部分约定生效。


#### 反悔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当事人反悔的情况:


1. **被害人反悔**:如果被害人因加害人欺诈、迫于压力接受和解等原因反悔,可以向司法机关反映真实情况,撤销和解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民事赔偿部分,无权要求被害人返还,案件应当重新转入传统的司法程序。


2. **加害人反悔**:如果加害人为了逃避刑罚而假装认罪,骗取被害人的谅解签订和解协议,待司法机关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后,有意拖延不履行赔偿责任或故意刺激被害人及其亲属,司法机关应当重新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协议生效后一旦犯罪嫌疑人不自觉履行,经被害人申请,该协议即丧失效力。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会被执行">强制执行,违反协议的唯一法律后果是刑事和解过程的终止。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协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解,减轻司法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得赔偿的途径。然而,和解协议的执行和反悔处理仍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

刑事和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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