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条件 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 犯罪嫌疑人认罪: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 双方自愿:和解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2. 客观条件
- 案件事实清楚: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法律规定的案件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刑事和解适用于以下两类公诉案件:
1.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3. 和解程序
- 审查和批准:和解协议的达成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和批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从宽处理建议: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4. 法律后果
- 从宽处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刑事和解并非“花钱买刑”,而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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