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五编第二章第二百八十八至二百九十条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在实际操作中,刑事和解的赔偿标准需由双方协商确定,法院在审理时会参考双方达成的协议。刑事和解协议对被告人是否被判处缓刑有影响,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法院仍需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刑事和解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该撤销被告人的缓刑存在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和解协议对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并无决定性影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对于刑事和解民事部分不履行并不能直接导致法院对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
刑事和解协议的不履行不能导致法院直接撤销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判决,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撤销的条件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条件包括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为了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法院不应因刑事和解民事部分不履行而撤销对被告人适用的缓刑。刑事和解协议不履行民事部分应如何救济?从法理上,刑事和解协议民事部分的法律效力应当认定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刑事和解协议中对赔偿、补偿、赔礼道歉等的约定,不需要经过司法实质裁决,而只需要通过形式上的确认即可。如果不认定刑事和解协议民事部分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要求被害人另行提起起诉,则会造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协议被判处缓刑这一有利情况且不能撤销,民事赔偿部分又得到时间拖延甚至不履行的这一与行为人不从自身违法行为获利的原则相悖的局面,这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被害人是极为不公正的。
综上,为了刑事和解的效果,一般要求刑事和解协议要即时履行,但现实生活中为了能更多的解决纠纷,刑事和解协议双方考虑现实情况也会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此时,刑事和解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履行协议民事部分的情形下,法院应如何处理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了提升诉讼效率,对于刑事和解协议应认定其民事法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今后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定性,法院就刑事和解协议应予以司法确认,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在制作的过程中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今后协议的履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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